没签字授权就擅自调查,这就是赤裸裸地侵犯隐私权!然而某些无知的 HR,自以为聪明,偷偷摸摸地联系候选人前东家去暗访。他们怕是根本不知道,《就业规定》第十三条早就举着法律的大刀在那儿候着呢!一旦泄露信息,赔偿半年工资那只是起步价!就等着收法院传票吧,这些法盲 HR!你们这种行为,和商业间谍有什么区别?这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。
都已经吼破嗓子在强调 “别碰未离职公司”,可还是有HR把这话当耳旁风!非要去打听候选人在职表现,你们就没想过后果吗?对方一旦翻脸,反手告你个商业间谍,到时候,赔偿得让你们连裤衩都不剩!真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 FBI 卧底啊?这种愚蠢的行为,不仅会给候选人带来极大的困扰,更会让企业陷入严重的法律纠纷,面临巨额赔偿和声誉受损的双重危机。
背调报告只能记录客观事实,严禁写入主观评价!可某些 HR 偏不,非要在报告里写什么前同事说 ta 爱劈腿之类的无稽之谈。就这种行为被告到倾家荡产那都是轻的!连证明人原话记录都不会吗?非要添油加醋,给自己挖个大坑,背调报告是要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,如此主观臆断、恶意中伤,一旦被候选人追究,企业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。
在面试时就植入《背景调查承诺》,让候选人签字画押!这一招,既能堵住那些矫情的 “不信任” 借口,又能合规合法地获取调查授权。连这么简单有效的方法都不会用?法务部的砍刀估计都已经磨得雪亮,准备好好教训你们这些不长记性的家伙了!通过这种方式,从源头上确保背调的合法性,避免因授权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,为企业的招聘流程筑牢第一道防线。
对于高管、财务、核心岗(A 类岗),那调查就得往祖坟刨;学历履历(A 类信息)必须严查核实;技能证书(A 类技能)得往死里锤。而其他那些无关紧要的八卦,统统给我咽回去!3A 模式,那可是背调保命符,要是乱扩大调查范围,就等于自爆!明确调查重点,聚焦关键信息,既能提高背调效率,又能避免因过度调查引发的法律问题和候选人反感。
灵魂拷问方式:“愿否再雇佣?”(是 / 否);“离职原因?”(合同到期 / 个人发展);“有无事故?”(有 / 无)——把那些开放式问题统统删光!并且要将证明人的原话记录,牢牢焊进报告里!要是再瞎问什么 “你觉得他人品咋样” 之类的问题,就等着收律师函吧!采用封闭式提问,能有效控制调查方向,获取客观、准确的信息,避免因问题引导性导致的调查结果偏差,同时也符合背调报告客观记录的要求。
“报告必须保密”,可你们倒好,居然把背调报告群发部门吃瓜?《就业规定》第十三条的罚则正冷笑地看着你们呢:一旦泄露候选人隐私,赔偿半年工资只是起步价!你们为了省那点调查费,却可能要付出百万的代价,省下来的钱够买块坟地吗?这种因小失大的行为,不仅损害了候选人的权益,更让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,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。
居然敢用 “背调说你爱偷窥” 这种荒谬的理由拒发 offer?绝对禁止使用调查内容作为拒录理由!把婉拒模板牢牢焊进脑子:“岗位招满” 这种理由,可比 “你被扒皮” 安全一万倍!企业在招聘过程中,必须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合法的原则,随意使用背调中的不当信息拒录候选人,极易引发劳动纠纷,一旦被告上法庭,企业很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结局,估计HR也得跑路。
特意敲了黑板:优先自查,若选择外包一定要签好卖身契般严格的合同!可某些 HR 偏要找那些三流背调公司,结果呢,反被这些不靠谱的公司卖给竞争对手竞价。吃里扒外的家伙们,最喜欢你们这种冤大头了!选择外包背调服务时,企业一定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,签订详细、规范的合同,否则一旦外包公司出现问题,企业将陷入被动局面,甚至可能泄露商业机密。
想象一下十年后的场景:贵司因为背调违规,赔得精光,家底全无。而当年被造谣的候选人,说不定已经成了大人物,正冷笑着看着你们破产清算。人力资源管理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,数据表明,背调合规的企业,入职人员劳动纠纷率狂降8成!现在,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,要么有方法,锁死背调风险,要么就踩着缝纫机数钢镚!
8楼 诺布
抄抄文档 8 的灵魂拷问方式:“愿否再雇佣?”(是 / 否);“离职原因?”(合同到期 / 个人发展);“有无事故?”(有 / 无)——把那些开放式问题统统删光!并且要将证明人的原话记录,牢牢焊进报告里!要是再瞎问什么 “你觉得他人品咋样” 之类的问题,就等着收律师函吧!采用封闭式提问,能有效控制调查方向,获取客观、准确的信息,避免因问题引导性导致的调查结果偏差,同时也符合背调报告客观记录的要求。